青州法院公示!发放执行案款
青州生活帮 06-27 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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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本公示之日起三日,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,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监督电话:0536-3271171
案号 | 案外人 | 与本案关系 | 拟发放金额 | 发放原因 |
(2021)鲁0781执恢1033号 | 刘立群 | 委托诉讼代理人 | 90053.66元 | 申请执行人授权代领 |
来源:青州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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