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曝光!事发青州邵庄镇董庄村…

记录青州 2023-09-25 10:35

记录青州

为进一步加大对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邵庄镇压紧压实禁烧工作责任,持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,力争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,坚决遏制焚烧秸秆象。本着“惩处一个,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现对一起焚烧行为予以通报。

9月21日,董庄村村民杜某某在西坡地里焚烧秸秆时,被执法队员发现并立即制止,未造成严重后果。目前,邵庄派出所已对当事人予以传唤训诫。


9月21日,董庄村村民徐某某在西坡地里焚烧杂草时,被镇工作人员发现并立即制止,未造成严重后果。目前,邵庄派出所已对当事人予以传唤训诫。

郑重提醒



焚烧农作物秸秆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,加剧雾霾发生,还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。邵庄镇党委政府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违规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的行为,对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屡禁不止者,一律依法从严处罚,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者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政策号召,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、落叶等易燃物,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行为,共同呵护我们的家园。


法条速递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禁止焚烧秸秆,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

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


来源:齐风青韵 祥瑞邵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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